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
第1類爆炸品 折疊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并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a.臨界溫度低于50℃,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于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b.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易燃固體系指燃點低, 對熱、撞擊、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點燃, 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點低, 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 放出熱量, 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 發生劇烈化學反應, 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系指處于高氧化態, 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第6類有毒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進入肌體后, 累積達一定的量, 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 液體LD50≤2000mg/kg; 經皮膚接觸24h, 半數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量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
第7類放射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類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 6.25mm/年的固體或液體。
對于未列入分類明細表中的危險化學品,可以參照已列出的化學性質相似,危險性相似的物品進行分類。